我在深圳做私家侦探已经十多年了,专门处理婚姻纠纷和隐藏的真相。跟踪是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——跟着目标,揭露他们的不忠或欺骗行为。但在中国,法律对这种行为投下了一层阴影。法律暗示“连续跟踪”可能是非法的,但没有人确切知道“连续”是什么意思。在街上或商场里多次偶遇算不算跟踪?让我们从侦探的角度来探讨这个法律的灰色地带。
跟踪行为的法律定性
- 一般违法行为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,单纯跟踪他人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,属于治安违法行为,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。但是对于跟踪没有明确的定义,这是特别重要的一点,也就是说你跟踪别人,但是你说你是走自己的路,法律上并不能认定为你在跟踪,总不可能我在你后面走了两次,你就认定我为跟踪吧?这也是我们做为侦探能存在的原因!
长时间跟踪一个人属于违法吗

长时间跟踪一个人是否属于违法,需根据具体情境和行为后果来判断。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:
一、长时间跟踪可能构成的违法行为
- 侵犯隐私权:
-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三十二条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。法
长时间跟踪一个人,尤其是对其私人生活进行密切监视,很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。
“连续跟踪”的神秘面纱
“连续跟踪”这个词在法律讨论中时常出现,但没有官方定义。我需要跟踪一个人多少次才算“连续”?是连续三天?一周?每次一小时,还是十分钟?法律没有说。
在我的工作中,“连续跟踪”意味着在一段时间内反复跟踪目标——比如,连续几天从办公室跟踪到商场,再到家。但没有法律标准,这就像一场猜谜游戏。法院可能会考虑意图、频率和影响,但没有硬性规定。这种模糊性既是保护也是风险:它让我有操作空间,但也可能让我不小心越界。
街头偶遇与商场相遇:算不算跟踪?
想象一下:我在深圳繁华的东门商场,一周内三次“偶遇”目标。是巧合,还是跟踪?这要看情况。

如果我只是购物,碰巧遇见他们——纯粹的巧合——法律上没问题。但如果我守在他们常去的面馆,等待他们出现,那就是另一回事了。意图很重要。在侦探行话中,我们称之为“蹲点”——守在目标常去的地方。如果我故意这样做,构建一个模式来抓他们与不该见的人在一起,那就是跟踪。
如果目标感到不安并报警,法律可能会认定为“骚扰”。但由于“连续跟踪”没有明确标准,警方是否会介入是个未知数——除非我愚蠢到在他们面前拍照。
侦探的走钢丝
这种法律灰色地带每天都让我头疼。去年有个案子:客户雇我跟踪他们的配偶,怀疑有外遇。我连续四天在深圳跟踪目标——商场、咖啡馆、深夜开车——拍到了他们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。证据确凿。但后来目标发现了我,报警说“侵犯隐私”。警察给了我一顿严厉的警告,但没有立案。为什么?法律太模糊,无法定我的罪。
这就是侦探的困境。我们需要跟踪来完成工作,但法律的不明确让我们暴露在风险中。一步走错,可能就不是警告,而是拘留或罚款。
吴探长总结
在我望远镜的镜头下,我看到了一个急需明确的法律体系。中国的法律暗示“连续跟踪”可能有问题,但没有定义,这就像一个谜中谜。在街上或商场里随机偶遇?可能没问题,除非是我刻意安排的。现在,我小心翼翼地行动,在追寻真相和法律风险之间保持平衡。